EB-1A 申请人即使满足了法规中的三项或更多证据标准,仍然可能收到 RFE 或被拒绝。这是因为 EB-1A 审查分两个阶段:标准审查,以及基于全部记录的最终综合评估(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)。
第一阶段:数符合的标准
初步审查看的是证据是否符合法规列出的至少三项标准,除非申请有一项足够的国际重大奖项。例子包括奖项、关于申请人的报道、担任评审、原创贡献、学术文章、领导或关键角色,以及高薪。
第二阶段:评估全部记录
在最终综合评估中,USCIS 会考虑全部记录能否证明申请人获得了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认可,并且属于该领域顶尖的一小部分人。满足一定数量的标准只是门槛,不会让批准自动发生。
为什么背景信息很重要
- 这项成就在领域里有多重要?
- 这项工作得到的认可有多广?
- 有没有独立的记录证实所说的重要性?
- 全部证据放在一起,能否证明持续的认可和杰出能力?
RFE 不是拒绝。请针对通知里的问题回复,把每个回答和支持证据联系起来,并遵守通知上印的截止日期。申请人之间的讨论可以说明大家遇到过哪些问题,但它们不是 USCIS 的政策,也不能预测某个具体案件。
关键很简单:三项标准可以让案件进入最终审查阶段,但全部记录仍然必须达到 EB-1A 的标准。
来源(英文)
- USCIS Policy Manual: Extraordinary ability
- 8 CFR 204.5(h): 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
- 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decision discussing final merits
Case Album 与 USCIS 和美国国务院没有任何关系。以上为一般信息,不是法律建议。规定可能变化,请以您案件的官方来源为准。